关键词 |
电动汽车充电桩投放,南京电动汽车充电桩,电动汽车充电桩投放,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|
面向地区 |
目前国内充电桩行业所面临的壁垒 (1)、充电电流由10安培-100安培不等,对充电桩大功率充电模块要求较高。 (2)、电动车采用的锂离子电池对过充过放要求严格,充电装置需要配备监控系统。 (3)、目前国家电网、南方电网两大电网公司主导充电站市场的格局基本形成,新进入者将面临较高壁垒。
充电桩行业的运营策略 (1)、与大型房地产企业、商业连锁机构、交管局划定的路边停车管理单位、其它具有车位的管理单位签署合作建站及运营管理协议(投资方负责投放充电站与管理,机构负责提供场地与保障安全,充电与增值利益双方共同分享)。 (2)、与各有关部门(科委、科协,城建、城管,电动车领导小组,经委、发改委等)或开展联营或申请资助(变相政策支持)。 (3)、与国家电网地方部门联营。 (4)、与大型实力企业(中石油、中石化、基金等)的地方分支机构联营。
直流式 a) 充电桩(栓)电源输入电压:三相四线380VAC±15%,频率50Hz±5%; b) 充电桩(栓)应满足充电对象; c) 充电桩(栓)输出为直流电,输出电压满足充电对象的电池制式要求; d) 大输出电流满足充电对象的电池制式1C的充电要求,并向下兼容; e) 充电方式分为常规和快速2种方式,常规为5小时充电方式,快速为1小时充电方式(针对不同电池类型选择); f) 实现智能IC管理; g) 每个充电桩(栓)自带操作器,以供用户进行充电方式选择和操作指导,并显示电动车电池状态和用户IC卡资费信息,实现无人管理; h) 充电桩(栓)接口应符合GB/TXXXXXXXX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(暂行)中直流充电接口的相关规定; i) 充电桩(栓)通讯接口采用CAN通讯接口,通信协议按照GB/TXXXXXXXX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与非车载充电机之间的通信协议(暂行)的规定执行(充电对象为锂电池电动车); j) 充电桩(栓)对充电过程中的非正常状态应具备相应的报警和保护功能; k) 充电桩(栓)对电池的状态要监控,根据电池的温度,电压对充电曲线,充电电流,充电压自动调整; l) 充电桩(栓)采用强制风冷; m) 充电桩(栓)防护等级符合《GB 4208-1993 外壳防护等级(IP代码)》IP54要求;
主营行业:机械设备租赁 |
公司主营:充电站安装,充电桩--> |
企业类型:有限责任公司(自然人独资) |
注册资金:人民币1000000万 |
公司成立时间:2016-07-13 |
经营模式:政府或其他机构 |
最近年检时间:2016年 |
登记机关: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|
经营范围:电力设备安装(除承装、承修、承试电力设施),机械设备、机电设备安装(除特种设备),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,网络工程,日用百货、工艺品、机电设备、电气设备、五金产品、电子元器件、汽车零部件、摩托车及零部件、汽车饰品、户外装备、消防器材、家居用品、服饰服装、体育用品及器材的销售,节能咨询与评估、节能规划与设计,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。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】 |
公司邮编:20180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