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港进口轮胎报关行
服务项目 |
进口清关,进口报关,单证,一般贸易代理 |
面向地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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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享进口贸易物流有限公司
进口代理顾问:刘先生
手机:(24小时免费进口热线)
全天在线商务Q Q进口清关联系:820294659
邮箱820294659@qq.com
1.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、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去船公司交换单费、码头费等去换取进口提货单。
2.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
1)单证:装箱单、发票、合同一式一份、报关、报检委托书各一份。
2)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熏蒸证书及盖IPPC章已做消毒杀虫的处理
3)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特殊单证准备集全
4)有减免税关税的国家请提供相关国家优惠产地证
3.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,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。如信用证、保单、原厂发票、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。
4.海关打印税单后,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。如超过期限,海关按日计征收滞纳金。
5.报关查验放行后,客户需及时到代理公司缴纳报关、报检代垫代办费。
注意:轮胎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。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(按轮胎价值万分之五)超过三个月,海关将作无主轮胎进行变卖。
进口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、查验、审价、缴税、放行五个阶段。
进口轮胎的申报
进口轮胎的收、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,在轮胎进口时,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,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口轮胎报关单,随附有关的货运、商业单据,同时提供批准轮胎进口的证件,向海关申报。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:
1)进口轮胎报关单
2)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、商业单据
3)进口轮胎许可证
4)检验检疫证
5)进口轮胎批准单证
6)报关报检委托书
报关申请办理条件: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担保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担保,申请放行轮胎:
(一)进出口轮胎的商品归类、完税价格、原产地尚未确定的;
(二)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;
(三)在纳税期限内尚未缴纳税款的;
(四)减免税审批手续或者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。
进口报关所需要的单证
A 进口法定检验
B 进口机电许可证(旧)
C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 (我国九个驻外商检机构分别在:日本、香港、不莱梅、马赛、伦敦、加拿大、欧洲、北美、西班牙)
D 进口口岸检疫局办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E 如进口的机器是印刷机就需要到国家新闻总暑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
F 如产品税号涉及到国家强制认证的需提供3C证书
G 如进口国为美日韩欧盟等国家的还需提供IPPC(木质包装熏蒸证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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